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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4 16:52:22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05 人,代表股份 107,183,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965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代表股份 104,478,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18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705,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781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会共 2 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73,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4306%;反对 42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942%;弃权 187,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9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7.4397%;反对 422,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5.6184%;弃权 18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9418%。
2.审议通过《关于为优质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缓释金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62,9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4209%;反对 573,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5349%;弃权 47,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7.0553%;反对 573,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1.1929%;弃权 47,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75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诗梦律师、张梅林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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