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11-03 17:27:37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完成发行 10 亿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61,94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161,948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161,948 元。鉴于本次减资规模未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定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48147.SZ
(三)债券简称:22 长安 K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债券余额 10 亿元;
4.票面利率:3.00%;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本期债券的
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期间截
止日前(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
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中信证券联系方式)。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姜昊天、姜家荣、刘鑫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邮编:100026
邮箱:project_cqcaqc@citics.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采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提出异议程序和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本次会议投票表
决期间截止日前(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
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
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 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详见附件 2)。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附件
附件 1: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合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 是(选择“是”则 否
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