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20 18:44:4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 3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
第四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 ......40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41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42
第七章 预算管理 ...... 43
第八章 附则 ......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本着向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负责的原则,规范公司财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
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负责整个公司的
财务活动。财务部门负责人按公司人事制度规定任命;各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提名、任命执行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各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均接受财务总监的统一监督。
第六条 财务总监主要职权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2、负责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
4、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5、 统筹资金筹措、使用及监控,制定融资计划并维护金融机构关系,确保资金安全;
6、负责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7、负责与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报告与沟通工作。
(二)主要权限: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融
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 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 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
员配备;
3、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
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各种费用的报支及税费计缴;
4、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
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汇总并追踪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权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协助财务总监组织制订符合公司与监管机构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下属子公司编制并执行符合其业务和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
2、组织领导财务人员依法进行日常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组织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和分析财务运行状况;
3、负责公司总部财务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协助财务负责人对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预决算进行追踪;
4、编制公司资金计划,跟踪、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协助财务负责人统筹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投资项目方案进行财务分析论证及后期结果评估;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协助财务总监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二)主要权限:
财务部门负责人在财务总监的领导和授权下,具体行使上述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收支审批权和财务监督权。
第八条 公司财务设立财务部及资金部,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二)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各项决定;
(三)负责公司各类账务处理、凭证管理、出纳事务,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财税检查、审计工作;
(四)编制、执行公司的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并分析其执行情况;
(五)负责公司融资及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日常税收申报缴纳工作以及为税收筹划提出合理建议;
(七)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财务专业支持。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及资金部除履行第八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及指导所属企业财务基础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管理、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税务管理和利润分配等工作;
(二)负责监督所属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所属企业开展财务绩效评价、财务信息化和财会队伍建设等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所属企业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等工作;
(四)负责及指导所属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与财务风险预警工作;
(五)负责所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和财务专项检查等重大财务事项审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监督及考核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七)公司授权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 财务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应有计划的进行轮换,当不具备轮换条件时,通过专项审计加强对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
(二)财务人员的任用回避制度
1、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任用财务人员均应实行回避制度。
2、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
3、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部门中担任出纳工作。
4、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国家对任用财务人员的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财务人员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移交所有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接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管人员有权对不明事项质疑,要求专项书面说明或补充必要资料、证件。
2、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应当入账完毕。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印章、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票据、文件、电子数字证书、密钥及其他相关资料。
(4)提交工作交接报告。
3、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4、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主管会计交接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由财务总监监交;财务总监交接由企业负责人监交。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会计人员培训制度
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财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 高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应当不断加强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保证财务人员每 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一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三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四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损益。
企业合并中相关费用的处理: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