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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公告时间:2025-09-30 17:22:56

公告编号:2025-122
证券代码:873044 证券简称:奥美森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9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在保证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
公告编号:2025-122
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口头、电话、电子通信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
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信等便利方式召开。
第七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四)项至第(七)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
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
公告编号:2025-122
员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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