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公告时间:2025-09-29 21:58:34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七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公司应在股
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投票全部无效。
第十二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六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八条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会议主持人的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在两个月内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其有关内容与日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符的,按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应立即修订本实施细则,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由股东会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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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