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9:10:33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82.76 万股
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115.7283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332.7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94%;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06%。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以 5.22 元/股价格向 2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53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7.40 元/股的价格向 320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89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 17.40 元/股的价格向 29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56.4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如下回购的公司股份和/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1、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1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9 日和 2024 年 3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2、截至 2024 年 5 月 1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3,658 股,占公司彼时总股本
454,455,359 股的比例为 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8.29 元/股,最低价为 35.18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5,892.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2.76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和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4、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42.7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72 元/股(含),调整起始日
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5、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901,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1,157,283 股的比例为 0.63%,购买
的最高价为 30.70 元/股、最低价为 23.6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9,526,891.92 元
(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内库存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3,705,500 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82.7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115.7283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332.76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94%;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06%。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仍在有效期内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880.8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82.76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1,263.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20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
数 1,514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27.74%,其中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人员,公司将该名人员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的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和工具,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骨干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权益数量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