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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17 18:49: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中成股份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3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
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前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
卖中成股份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相关法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共有 2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2025 年 9 月 3 日 自查期间内的交
(股) (股) 结余数量(股) 易日期/期间
上市公司
1 牛康 董事牛天 1,000 1,000 0 2025.4.9-2025.4.10
祥之子女
本次交易
2 屈晓玲 标的公司 3,700 3,700 0 2025.1.27-2025.2.6
总经理刘
彤之配偶
上述相关自然人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牛康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牛天祥子女牛康已出具承
诺如下:
“1、本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
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买卖中成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成股
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成股份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中成股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成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中成股份;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成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公司董事牛天祥已出具承诺如下:
“1、在中成股份本次筹划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未透露本次交易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成股份股票或操纵中成股份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成股份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成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屈晓玲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总经理刘彤配偶屈晓玲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
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中成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成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成股份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中成股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成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中成股份;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成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总经理刘彤已出具承诺如下:
“1、在中成股份本次筹划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未透露本次交易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成股份股票或操纵中成股份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成股份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成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主体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未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文峰 冯学智 燕天
杨哲 王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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