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8:53:52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以及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姚国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
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1)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2)。
4、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5、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6、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4 日,故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所出具的《2024 年度
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目标
审计报告》(中喜财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
(2025S00761)号),公司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解除限售 71,796.11 万元,归属
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目标
安 排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3 润为 6,639.39 万元。
第一个解除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限售期 2024 年度 63,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
于 7,800 万元 足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除 2024-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
限售期 2025 年度 收入不低于 133,000 万元
或净利润不低于 16,200 万
元
第三个解除 2024-2026 年三年累计营业
限售期 2026 年度 收入不低于 210,000 万元
或净利润不低于 25,0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