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6:34:31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5-04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各方为开展后续长期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超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超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整合各自优势,通过品牌、产品、技术等全方位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深耕 GPU 研发领域,公司 GPU 产品与安超云研发的操作系统ArcherOS(安超超融合)和安超桌面云软件 ArcherDT 兼容互换认证,本次战略合作可有效地为信创替代战略规划提供高性能、安全可控的云桌面算力底座,重点聚焦在党政、央国企、公检法等行业和场景,通过“生态加强、行业深入、
产品融合”三位一体合作,持续为信创和数字经济提供安全、可靠、高性能的“多芯全栈 GPU 云”。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安超云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三街 6号 1701 室
法定代表人:郭晓
注册资本:10,714.285714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09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8UEQ2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进出口;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安超云是数字技术基础架构提供商,聚集了国内外顶尖的云计算专家和资深工程师,致力于为政企客户打造高性能、高可用、高效率、全面适配、高效管理及敏捷运行的 IT 基础设施平台。安超云操作系统 ArcherOS(安超超融合)可基于国产六大芯片、五大操作系统向下全面统一纳管、调度、容灾和管理,向上全面兼容各种应用软件,有效地屏蔽了底层复杂基础架构。
安超云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多芯全栈”、“全生态”、“多云纳管”的能力,打造的“安超云基座”解决方案,融合了安超云自研的云操作系统、虚拟化平台软件、分布式存储软件、云管理平台、桌面云软件等 10 余个子产品。
安超云与公司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安超云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安超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超云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产品整合
甲乙双方应共同讨论产品整合方案,致力于优化整合双方产品,双方均需开放经双方确定后的产品及部分资源,以帮助改进双方产品及联合方案的客户体验。
安超云默认在其产品和解决方案中集成景嘉微 GPU 产品,形成联合解决方
案,并优先向自身服务的客户群体推荐景嘉微的方案、产品和服务,增强客户体验。
2、市场合作
甲乙双方将基于优势互补原则,在同等条件下积极为对方提供各自经营领域内的产品、方案及服务,并在客户推荐中相互予以支持。乙方将保障在双方合作范围内的产品稳定供应,并在协议签署后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具体以双方后续签订的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含订单)为准。双方将共同投入资源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将开放市场渠道并建立服务保障团队,乙方积极配合相关产品的售后支持服务。
3、联合攻关
甲乙双方就国产设备基础硬件研发以及适配等联合攻关,共同保障客户的产品体验与使用。
(二)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任何一方欲在协议期限届满前解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善后事宜。
(三)保密
1、双方对本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具体项目的合作安排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否则不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其他因合理原因需要向第三方披露时,应提前告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披露。
2、本协议约定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任何一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至该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不再属于保密信息为止,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知识产权
1、双方合作之前属于双方各自的知识产权,仍属于双方各自所有。
2、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与合作相关的新的知识产权,按照谁开发谁拥有的原则处理。
3、如合作过程中,为履行双方合作项目的目的,一方需使用另一方知识产权由双方签订具体授权协议。
4、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对于知识产权另有约定的,以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具有推进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双方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市场优势,推动双方研发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实现共同利益;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新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双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协议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1、除本次披露的合作协议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刘培福先生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2025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培福先生的《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甲乙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