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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国瑞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9-11 18:48:2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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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目 录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3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4
四、 结论意见......8
签署页...... 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常熟市青岛路 2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8 月 12 日,贵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5 年 8 月 25 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常熟市青岛路 2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葛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计 2 名,所持股份数为 150,465,72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138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0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327,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310%。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302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53,793,58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269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300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3,327,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310%。因股东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贵公司 9,369,098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4,424,486 股。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082,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反对 2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0%;弃权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382%;反对 2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8%;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1%。
2、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暨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065,7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6%;反对 3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9%;弃权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13%;反对 3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1%;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069,0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 30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7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05%;反对 30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70%;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076,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反对 2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弃权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79%;反对 2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55%;弃权 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071,6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7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86%;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39%;弃权 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5%。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081,5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弃权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61%;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26%;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073,0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7%;反对 2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5%;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7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07%;反对 2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86%;弃权 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7%。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067,2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7%;反对 29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9%;弃权 5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7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664%;反对 2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7%;弃权 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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