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0 18:34:56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4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2,008股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748股。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 : 2024-053 )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4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2,008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748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748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