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9:52:09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川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针对下述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一)鉴于 3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90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5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为“良好”,第一批次获授份额均不能全额归属,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4 年
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不达标”,第一批次获授份额全部不能归属,上述 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所致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484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 万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22.884 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激励计划合计 122.88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一)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二)长川科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长川科技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长川科技作废部分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