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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9:51:36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 120 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133.84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2123%;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归属价格:24.77 元/股(调整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20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 133.8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5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432.87 万股的 0.8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0,432.87 万股的 0.6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77%;预留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432.87 万股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23%。(预留部分到期未授予,作废失效)
(3)授予价格 25.17 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及分配情况(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56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人员(156 人) 420 80.77% 0.69%
预留部分 100 19.23% 0.17%
合计 520 100.00% 0.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
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11 日为首
次授予日,授予 156 名激励对象 4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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