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9:52:09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11 日为首
次授予日,授予 156 名激励对象 4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2),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4,328,7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0,432,872.80 元(含税)。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9),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4,328,7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0,432,872.80 元(含税)。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3、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9),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3,230,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4、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6,783,5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二)调整依据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 P=P0-V=25.17-0.1-0.1-0.1-0.1=24.7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 2021-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5.17 元/股
调整为 24.77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长川科技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