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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2 16:22:18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5-035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66,407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965,14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766,407股后的股本
202,198,739 股为基数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预
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19,873.9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20,219,873.90 元÷206,965,146 股×10 股=0.976970 元
(含税)(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697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在满足“(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2025 年中期分红,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已达到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并制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06,965,14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4,766,407 股,按照剔除后的股本 202,198,739 股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219,873.90 元,2025 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且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5 年半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766,407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4,766,407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965,14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766,407 股后的 202,198,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即20,219,873.90 元÷206,965,146 股×10 股=0.976970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697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将上述减持价格下限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69897126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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