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7:16:39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投资”)向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部件”或“标的公司”)增资 2,490 万元人民币,精密部件少数股东深圳市福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川电线电缆”)向精密部件增资 1,51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增资部分通过债转股方式,将公司及并表范围内主体对标的公司的往来款项转为股权,福川电线电缆则以现金方式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精密
部件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上升至 60%,
增资后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福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PXU66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7 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东深公路 165 号 405
法定代表人:吴朝君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吴朝君持股比例 50%,秦晓燕持股比例 50%
经查询,福川电线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增资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MP5YN3J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 1 栋 3
层
法定代表人:孟宇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光纤销售;光纤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集成电
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
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机及其
控制系统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
模具销售;模具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家用电器零
配件销售;汽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查询,精密部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深圳市和科达投资有限公司 510 51 3,000 60
2 福川电线电缆 490 49 2,000 40
合计 1,000 100 5,000 100
注:深圳市和科达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度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6.80 40.59
营业利润 -1,039.30 -102.88
净利润 -769.88 -164.62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95.27 6,742.16
负债总额 8,210.57 7,022.07
净资产 -115.30 -279.91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方 1:深圳市和科达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方 2:深圳市福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以上投资方 1 和投资方 2 合称为“投资方”,投资方和目标公司单称“一方”,
合称“各方”。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省深圳市,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方均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方同意依本合同约定向目标公司投资。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1.各方同意,投资方按照本次投资后估值人民币 5,000 万元,合计出资人
民币 4,000 万元认购公司 4,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其中,投资方 1 出资人民币
2,49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 2,490 万元注册资本;投资方 2 出资人民币 1,510 万元认
购其 1,51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1.2.投资方在本合同生效且满足第二条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后 60 个月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投资金额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3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以及投资完成之日前后公司产生的所有利润,由投资方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条 付款先决条件
投资方向公司支付投资款,取决于本条所列所有条件的满足(除非投资方书面豁免):
2.1.公司就本次投资已取得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机构(股东会及/或董事会)和其他有权第三方的批准、所有相关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批准,且已签署的决议、批准文件持续有效;
2.2.投资方就本次投资已取得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内部机构(股东会及/或董事会)和其他有权第三方的批准、所有相关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批准,且已签署的决议、批准文件持续有效;
2.3.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均已由各方有效签署并生效;
2.4.其他根据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需要作为先决条件的事项。
第三条 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
3.1.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章程)。
3.2.办理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
4.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是不真实、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或其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且其未能在收到任何其他一
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纠正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其他各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5.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解除;
(2)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3)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5.3.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违约条款的效力。本合同被解除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归还投资款、利息、违约金或赔偿等相关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6.2.合同各方当事人因本次投资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选择由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能够增强精密部件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扩大公司在线束领域的布局,为燃油车线束、新能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