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7 20:59:19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请投资者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三)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公司不派发中期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 00068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曼 刘洋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电话 0431-85096806 0431-85096806
电子信箱 dongm@nesc.cn liuyang_2677@nesc.cn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元) 2,046,127,157.23 2,606,561,194.66 1,554,048,611.50 31.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0,618,841.03 132,133,234.95 132,133,234.95 22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12,511,909.34 115,437,541.61 115,437,541.61 257.35%
损益的净利润(元)
其他综合收益(元) 55,572,988.41 388,224.85 388,224.85 14214.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38,104,578.24 2,018,316,855.68 2,018,316,855.68 -141.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06 0.06 2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06 0.06 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4% 0.71% 0.71% 1.53%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99,647,311,370.78 89,025,653,094.93 89,025,653,094.93 11.93%
负债总额(元) 79,841,290,646.25 69,440,144,341.30 69,440,144,341.30 14.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9,323,645,851.43 19,118,308,250.75 19,118,308,250.75 1.07%
2.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元) 1,319,930,819.92 925,499,274.71 925,499,274.71 42.62%
净利润(元) 310,194,453.84 56,815,966.14 56,815,966.14 445.96%
其他综合收益(元) 56,383,204.10 191,333.49 191,333.49 29368.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185,364,231.33 2,302,319,401.71 2,302,319,401.71 -238.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2 0.02 5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2 0.02 5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4% 0.34% 0.34% 1.40%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89,387,394,190.02 81,788,033,511.86 81,788,033,511.86 9.29%
负债总额(元) 71,557,998,335.29 64,044,360,965.27 64,044,360,965.27 11.73%
所有者权益总额(元) 17,829,395,854.73 17,743,672,546.59 17,743,672,546.59 0.48%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了 2024 年度同期会计数据。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
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含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
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企业应当将其视同金融
工具,适用 22 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该
规定除对本公司营业总收入和营业总支出中的部分项目产生影响外,未对本公司其他财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与 本 摘 要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二、财务
报表的编制基础(三十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相关内容。
(三)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本报告期末比
期初增减
核心净资本 11,165,235,533.59 11,535,839,057.98 -3.21%
附属净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