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铭: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7 19:44:33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第三章 股份......- 4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第二节 董事会......- 26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9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1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3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4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9 -
第一节 通知......- 39 -
第二节 公告......- 40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1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3 -
第十一章 附则......- 4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由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2938976X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2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2 万
股,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89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22.193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选
举董事长时,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培育一流人才,创造一流产品,成就一流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生产,轨
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零部件及相关配套设备销售,快速公交站台智能安全门、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的销售安装,软件开发,自动寄存柜、计算机及智能系统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从事智能设备科技、电子科技、通信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机电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3500 万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
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张亮 1,906.8 54.48%
谢根方 198.8 5.68%
张金兴 198.8 5.68%
张晓燕 198.8 5.68%
孙定国 179.2 5.12%
朱付云 154 4.4%
吴连荣 99.4 2.84%
俞卫明 99.4 2.84%
徐剑平 46.2 1.32%
孙炳华 42 1.2%
熊伟 39.9 1.14%
蔡红梅 35 1%
陆英 35 1%
徐剑峰 33.6 0.96%
谢坚文 28 0.8%
柳平华 25.2 0.72%
胡辉华 21 0.6%
金晓君 18.2 0.52%
夏兴根 15.4 0.44%
吴立钊 14 0.4%
吴峰 12.6 0.36%
娄志伟 11.2 0.32%
张雪云 9.8 0.28%
凌旭东 7.7 0.22%
徐建东 7.7 0.22%
朱菊林 7.7 0.22%
褚益军 7 0.2%
潘瞭昕 7 0.2%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张军 7 0.2%
季新华 5.6 0.16%
高彬 4.9 0.14%
付强 4.2 0.12%
唐桂忠 4.2 0.12%
储建云 3.5 0.1%
闻朝鸣 3.5 0.1%
顾燕妮 2.8 0.08%
杨东礼 2.8 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