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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19:49:4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1.0 总则
1.1 为适应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1.2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规定,是指导制定公司财务规定、办法和操作细则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在本制度框架内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2.0 财务管理体制
2.1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2.2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2.4 公司设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2.5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按照财务岗位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分工及职责范围,执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关键岗位轮岗原则等,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2.6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3.0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3.1 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
3.2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3.3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
3) 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公司正常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4)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选择会计要素,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 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
6) 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7)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8)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且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9) 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 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 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涉及一个会计年度(或营业周期)以上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4.0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2 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4.2.1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4.2.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根据业务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且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5.0 资金管理
5.1 公司及子公司应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2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资金收入、管理及支出等业务。公司通过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5.3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
1)集中管理原则:资金管理原则上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管理模式根据公司管理需求适时调整。
2)分权管理原则:根据子公司不同规模及其性质,赋予不同资金审批权限。
3)资金效益原则: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控制资金成本,追求资金效益最大化。
4)资金有偿使用原则: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内部资金调剂和使用,收取及支付相应利息。
5)资金风险规避原则:资金管理需合理使用各种金融工具,防范资金风险。
6)预算和计划管理原则:资金管理实行预算及计划管理,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
金计划。
5.4 资金管理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公司设立虚拟资金结算中心,由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虚拟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
5.5 公司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按照规定制度加强对现金、银行存款、支票和汇票的管理和监督。
6.0 资产管理
6.1 应收款项管理
6.1.1 应收款项分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6.1.2 公司应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款项安全、完整。
6.1.3 公司各类应收款项,由产生债权经济事项的责任机构及其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清收,财务管理部进行监督管理。
6.1.4 公司应加强对各类应收款项的管理,做好对账、清查和催收工作。对超过正常期限的应收款项,产生债权经济事项的责任机构及其具体责任人员应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防止或减少坏账损失。
6.1.5 公司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并计提损失准备。
6.2 存货管理
6.2.1 公司应规范存货管理,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周转效率,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各类存货实物和价值管理。
6.2.2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应按照制度进行存货的出入库、存储及核算管理。
6.2.3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6.2.4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6.2.5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6.2.6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3 在建工程管理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6.3.2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
6.4 固定资产管理
6.4.1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4.2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
6.4.3 固定资产按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每年年度终了,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6.5 无形资产管理
6.5.1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6.5.2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6.5.3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公司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6.5.4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6.6 资产盘点
6.6.1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出现盘盈、盘亏或毁损等情况的,应查明原因并经规定权限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6.7 资产减值
6.7.1 公司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对减值迹象发生变化的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但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7.0 债务管理
7.1 债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性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和因向银行融资或发行债券等形成的融资性债务。
7.2 公司应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资金需求、资本结构等因素,制定年度融资方案,合理布局债务性及权益性融资渠道,严控财务风险,年度融资方案经批准后方能具体实施。
7.3 经营性债务,由经营业务责任人负责管理、财务管理部进行监督;因向银行借款形成的融资性债务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因发行债券形成的非经营性债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管理部进行监督。
7.4 公司年度授信额度在获得相关审议批准流程后,根据实际需求办理授信贷款的后续事宜。
8.0 收入管理
8.1 收入是指公司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8.2 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以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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