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21:28:23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本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等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
人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1 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方式执行。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3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资深副总裁、董 是指公司的总裁、常务/资深副总裁、
4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决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
责人指财务总监。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5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6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 民币标明面值。
7 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
8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9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
47,228万股。 47,22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 937,089,81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937,089,81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无类别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助。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11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12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13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