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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40:48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5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
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HAO HONG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的内容并批准对外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 以 及 披 露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易
(http://www.hkexnews.hk)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授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
公司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
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天津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英制药”)及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凯莱英”)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减少资金使用风险,降低资金周转压力,公司拟为上述2家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额外币)的担保额度预计,其中任意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单笔最大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85亿元(或等额外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上述额度区间内公司将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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