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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客食品: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8:04:40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鉴于取消
公司监事会,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相
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取消监事会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
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
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情况
基于上述取消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第十条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持续不断创新、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不断创新、呵护绿水青山、引领健康产业、改善人类生 呵护绿水青山、引领健康产业、改善人类生
活。 活。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食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品生产;食品销售;兽药经营;调味品生产; 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兽药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家禽屠宰(依法须经批 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家禽屠宰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 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产品冷冻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牧渔 装食品);水产品冷冻加工;食用农产品初业饲料销售;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 加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技术进出口;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
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
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 元。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 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48,979,593 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448,979,593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
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
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董事会依据授权决定发行新股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
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
表决。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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