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9:00:24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皓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因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详情请见2025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北
京市海淀区闵庄路 3 号玉泉慧谷二期 3 号楼 4 层大会议室召开。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5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2,057,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5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7,062,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1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4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9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2%。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01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8%。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4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4%;
反对 4,7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6%;弃权 234,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092%;反对 4,7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73%;弃权 23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64,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3%;
反对 4,738,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5%;弃权 254,5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530%;反对 4,738,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19%;弃权 254,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4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76%;
反对 4,74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9%;弃权 274,6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59%;反对 4,74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753%;弃权 274,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21,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97%;
反对 4,7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7%;弃权 262,7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1,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690%;反对 4,7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813%;弃权 262,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1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60%;
反对 4,771,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4%;弃权 272,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7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094%;反对 4,77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764%;弃权 272,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44,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90%;
反对 4,719,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7%;弃权 293,5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5%;反对 4,719,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68%;弃权 293,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51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
反对 23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弃权 309,6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47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68%;反对 232,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2%;弃权 309,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2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汪若歆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