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8:42:36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汽车金融公司的财务报表、监管指标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资质、内部控制、经营情况、合规及经营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资质情况
(一)业务资质
1.汽车金融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件号为:N0017H250000001;持有重庆市市场监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50000005172683XW。
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 476,843 万
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44,825 万元,占股本 51.3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32,018 万元,占股本 48.66%。
3.汽车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4.汽车金融公司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14 号
27-1、28-1、29-1。
(二)经营范围
经查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件,汽车金融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1)接受股东及其所在集团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2)接受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3)同业拆借业务;(4)向金融机构借款;(5)发行非资本类债券;(6)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7)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包括库存采购、展厅建设、零配件和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8)转让或受让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资产;(9)汽车残值评估、变卖及处理业务;(10)与汽车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和服务;(11)资产证券化业务;(1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2.三会设置与主要职责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为股东会的派出监督机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1)股东会
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2)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董事、监事进行考核,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1.3)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
(1.4)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1.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1.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7)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1.8)审议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方案;
(1.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1.10)制定公司章程或批准章程修改方案;
(1.11)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12)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13)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权作出决议;
(1.14)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15)审议批准公司国有产权变动和重大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赞助,按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批准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1.16)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17)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审计,并按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18)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的方案;
(2.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9)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和薪酬、奖惩等事项,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2.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11)决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滚动计划,并监督战略实施;
(2.12)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13)依法履行对所出资子公司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股东职权;
(2.14)决定公司权限内的有关改革重组事项;
(2.15)确定公司的工资总额、企业年金等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2.16)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其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2.17)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2.18)决定公司重大融资方案和权限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赞助;
(2.19)批准公司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
(2.20)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2.21)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22)制订董事会工作报告;
(2.23)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2.24)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2.25)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6)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权的方案;
(2.27)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
(2.28)批准大额营业外支出;
(2.29)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2.30)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2.3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2.32)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2.33)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34)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35)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2.36)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2.3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3.1)检查公司财务;
(3.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6)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3.7)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3.8)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1.1)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1.2)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3)对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入、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4)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1.6)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2.1)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层副职和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2)审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2.3)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2.4)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2.5)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3.1)监督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3.2)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治企情况以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全面风险控制情况;
(3.3)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和合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3.4)督促高级管理层根据案防职责和权限,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审议其提交的案防工作报告,对其案防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和评估,提出案防工作的整体要求;
(3.5)推动案防体系建设,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