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8:14:33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8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
律、行政法规规定由青岛征和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13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年 12 月 13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2013 年12 月 13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70283400003561。 913702007137681594。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出 第二十条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出
资方式及持股比例如下: 资方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 出资 持股 序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 出资 持股
号 名/名称 数额(万 方式 比例 号 名/名称 数额(万 方式 比例
股) (%) 股) (%)
青岛魁峰 净资 青岛魁峰 净资
1 机械有限 4,641 产折 99.25 1 控股集团 4,641 产折 99.25
公司 股 有限公司 股
净资 净资
2 金雪臻 35 产折 0.75 2 金雪臻 35 产折 0.75
股 股
合计 4,676 100 合计 4,676 — 1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75 万股,全部为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175 万股,全
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
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其他方式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