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8-20 20:46:23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物产金轮
股票代码:002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 949 附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10.00%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物产金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物产金轮/上市公司/公司 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至 10.00%。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46944828599
法定代表人 陆挺
注册资本 25,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9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 949 附 2 号
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陆挺
通讯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 949 附 2 号
通讯方式 0513-82283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住权
陆挺 男 董事长 中国 江苏 塞浦路斯
白勇斌 男 董事,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周建平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 无
陆敏 女 监事 中国 江苏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
自身经营需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股本增加事宜导致股份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轮控股持股比例降至 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物
产金轮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2),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物产金轮股份不超过 6,197,683 股,即不超过物产金轮总股本的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资本规划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金轮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安富国际(香港)
投資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轮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3,126,53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04%.
自前次权益变动披露至今,因自身经营需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事项,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股份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轮控股持股比例降至 1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
因自身经营需要,金轮控股对所持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了减持,其持股比例降至 10.0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1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21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1,4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金轮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自前次披露
权益变动报告书基准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因金轮转债转股事项使得总股本增
加 68,363 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比例影响较小。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2022 年 9 月 30 日)以来,由于金轮控股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金轮控股持股比例减少累计达 12,464,219 股,由 16.04%减少至 1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股 本次变动后持股
股数(股) 占 当 时 总 股数(股) 占 当 前 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126,534 16.04% 20,662,315 10.00%
金轮控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126,534 16.04% 20,662,315 1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23 年 5 月 31 日-2023 年 7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上市公司 1,139,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16.04%下降至 15.4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