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垦农发:苏垦农发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8:14:18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垦农发”)于 2025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为推进公司智慧农业科技园运营,围绕增强服务功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实际需求,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智能农机装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的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现任 5 名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依据上述增加经营范围及规范表述、取消监事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条款修订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内容。
附件:苏垦农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附件
苏垦农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即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
人。 表人,董事长即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董事。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定代表人。 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代表人。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新增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
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
新增 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
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环境、社
会和治理(ESG)报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生产;农药 围: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零售;农药批发;肥料生产;农产品质 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肥料量安全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棉花种植; 为准)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棉、麻销售;油料种植;豆类种植;食 棉花种植;棉、麻销售;油料种植;豆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 类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用农产品批发;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 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粮食收购;务;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信息咨 粮油仓储服务;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 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 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 备销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专业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 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 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 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秸 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作物病虫害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防治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 租赁;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品经营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
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上述经营范
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
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所示: 所示: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0,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7,800 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7,800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