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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5:47:35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作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中期票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新能源”)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产业投资、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新能源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此外,越秀产业投资、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新能源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越秀产业投资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产业投资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
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科技创新领域,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7、担保方式:拟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提供担保。
(二)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5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上海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上海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上海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越秀新能源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新能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新能源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20 年(含 20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
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越秀新能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20 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20 年(含 20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越秀新能源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越秀新能源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新能源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7、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越秀新能源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越秀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越秀新能源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程序,则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四、发行目的及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有助于拓宽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日常经营活动开展。
五、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产业投资、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新能源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一)发行中期票据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产业投资、越秀新能源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新能源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发行主体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相关发行条款;
2、决定并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
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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