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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9:55:35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3,033,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8%)的股东何晓锋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5 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33,72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
2、持有公司股份 3,377,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5%)的股东刘雄鹰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5 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77,57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于近日收到股东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何晓锋 3,033,723 1.48%
2 刘雄鹰 3,377,576 1.65%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5 年 8 月 1 日的
总股本数 205,207,109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何晓锋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3,033,72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5 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何晓锋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二)股东刘雄鹰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等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3,377,57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5 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刘雄鹰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做出的与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如下: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价格和数量减持。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应将实际减持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在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发行人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本企业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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