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诚科技: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08 20:10:09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7《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并更名为<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 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国家公 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经理的,
该聘任无效。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经理本
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管理控制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如遇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须向董事会汇报;
(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经理作为经理的助手,受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经理负责;
(二)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经理受经理委托代行经理的职权。
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经理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经理对
经理负责。
第四章 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经理、副经理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挪用公司资金,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擅自披露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秘 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经理、副经理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五章 经理办公会议
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经营管理活
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大 限度的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参加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可以邀请董事及经理认为有必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参 加。
公司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人
员必须按时出席,因故无法出席的应提前请假。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
名副经理主持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经理认为必要时。
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整理成
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六章 决策权限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每年在财务预算中预留出一定
额度的资金,以利于对临时性或计划外项目的资金安排,该项资金由经理控制审批。经理年度累计审批权限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经理有权决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交易事项,但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资产抵押、资产清查处理、贷款、关联交易等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决定,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权限内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
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八章 附则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本细则的修改,经理提出修改本细则要求时应提请
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