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7:09:36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郴电国际”)为本案被申请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郴电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1,638.75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为终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华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能源公司”)与磁县漳南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漳南洗煤公司”)、邯郸郴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判决,主要内容为漳南洗煤公司给付华兴能源公司货款1,638.75万元并支付利息,邯郸郴电公司对漳南洗煤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案件执行过程中,华兴能源公司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邯郸郴电公司承担的补充责任具有次位性,邯郸郴电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尚未具备,华兴能源公司申请追加邯郸郴电公司股东郴电国际为被执行人的理由不能成立。以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2025年1月1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2025-003)和公司以往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郴电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冀04执复189号《执行裁定书》,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兴能源公司不服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0427执异2号执行裁定申请复议一案进行了审查,法院认定华兴能源公司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故此,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华兴能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了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0427执异2号执行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4执复189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