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艾为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06 18:56:40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winic Technology Co., Ltd.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9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20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24
议案九: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25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6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27
议案十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 30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15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号 B 座 15 层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数量
2.03 发行规模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 债券期限
2.06 债券利率
2.07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8 转股期限
2.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2 赎回条款
2.13 回售条款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9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20 担保事项
2.21 评级事项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7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2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此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敬请审议。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19,013,200 张(含本数)。
(三)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132.00 万元(含190,132.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认。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