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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6:57:04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制度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新增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2.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2 个月内召开。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并公告。 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3.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 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面反馈意见。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4.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
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
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 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5.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
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 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 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
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
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 东的同意。
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 第十条 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
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
10%。
7.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十二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 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配合。
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
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 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
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 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
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
用途。
8.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
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 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承担。 担。
9.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
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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