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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7:08:00

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8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946,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所持有,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2,671,922 股,继续锁定的股份数量为 70,274,078 股。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因原上
市流通日 2025 年 8 月 10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3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21,000 股,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1,162,800 股变更为 134,883,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2,902,2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981,5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67,441,90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02,325,700 股。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4)。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609,206 股上市流
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52)。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51,510,825 股
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6%。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05)。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1,347,000 股
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39)。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1,365,000 股
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014)。
除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数量、结构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02,325,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94,714,5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7,611,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3.1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为聂在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自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元生物回购本人持有的三
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三元生物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8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
公司控股股 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三元生物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东、实际控制 股份限 份,也不由三元生物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若三元生物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人聂在建 售承诺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除前述锁定期外,
本人在担任三元生物董事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
末所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三元生物股份总数
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承诺
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1)本人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2)在承诺的股份锁
持股意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公司控股股 向及减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
东、实际控制 持意向 应调整。(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人聂在建 承诺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
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当公司某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触发
公司控股股 股价稳 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
东、实际控制 定承诺 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以稳定公司股价:一是公司回购股票;二是控股股东、
人聂在建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三是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 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增持。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2)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
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
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
易日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20%,单一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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