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20:47:43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飞鹿 JLC1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6548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8.57 元/份
4、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名,行权数量为 588 万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2.87%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6、本次行权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 日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或/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期权总数为
1,953.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63.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90.00万份。
3、本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62 元/份。(因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行权价格调整为 8.57 元/份)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
见。
(2)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
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5)。
(3)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同时,公司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7)。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67 人,首次授予数量为 1,563.00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2、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
励对象合计授予1,56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
年10月18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
范国栋 董事兼总裁 30.00 1.92 0.15
韩驭安 财务总监 25.00 1.60 0.12
易佳丽 董事会秘书 25.00 1.60 0.12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1,483.00 94.88 7.23
核心人员(64 人)
合计 1,563.00 100.00 7.62
注:1、全文所述的总股本为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总股本:205,207,109 股。全文数据中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
留权益失效。截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390.00 万份股票期
权自本激励计划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确定激
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8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62 元/份调整为 8.57 元/份。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以上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王建凯先生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王建凯先生持有的 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飞鹿股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 6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73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含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合计 76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授予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