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6:11:07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杨治国先生提名,推荐卢雄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卢雄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卢雄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简历详见附件)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聘任卢雄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 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卢雄文,男,1975 年 07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历
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财务经理,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中心总监,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雄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