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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时间:2025-07-31 18:14:28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奥比科技大厦 2001)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或价值判断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329,9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8,665.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机器人 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179,632.49 179,632.49
2 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9,033.12 19,033.12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18,665.62 218,665.62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7、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9、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0、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
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核及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并实施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届时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业务经营风险
1、行业风险
公司 3D 视觉感知技术产品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生物识别、AIoT、机器人等,部分应用场景还处于大规模产业化前的发展阶段,影响其发展的内外部因素较多。除此之外,3D 视觉感知技术的产品应用和技术布局仍需公司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上述应用领域商业化速度和规模水平能否满足公司盈利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全球政经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宏观环境异常复杂。近年来,随着国家各政府部门不断出台支持政策,3D 视觉感知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产业链日趋完善,应用场景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给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产业宏观环境和政策环境。但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产品市场需求动力不足、消费回暖不及预期等,将为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公司业务运营所需资金量较高,如公司经营情况不达预期、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可能导致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公司业务运营所需资金量较高,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498.06 万元、-15,976.20 万元、-8,634.02 万元和 142.85 万元。若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对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力度将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研发成果转化及经营业绩。如公司经营情况不达预期、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可能导致经营性现金净流出恶化或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2、最近一期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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