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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9:09:09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山驰、许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山驰持有公司股份 9,519,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计划于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驰持有公司股份 7,933,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计划于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林山驰 董事、总经理 9,519,794 6.20%
2 许 驰 董事、副总经理 7,933,162 5.17%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用于实缴与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的出资额、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
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山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53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5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
得减持公司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山驰、许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交易所备案公告。
5、若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8、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0、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禁止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林山驰先生、许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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