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光启技术: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7-22 18:43:05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23、30、31、32 层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释 义 ......2
正 文 ......6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6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7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权日及授予数量 ......9
四、结论意见 ......10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光启技术、公司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划、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公司股票期权时在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授权日 指 本次激励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
本次授予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章程》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盈科、本所 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本所律师仅依据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副本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该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
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全面反映了应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它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言。本所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审计、评估、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5、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相关文件一同予以公告。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披露公告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批准及授权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金曦先生已回避表决。
3、2025 年 6 月 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会批准。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7 月 22 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其中,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决定以 2025 年 7 月 22 日为
首次授权日,向 1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93.02 万份,行权价格为37.13 元/份。
7、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授予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会的授权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301 号《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内

光启技术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