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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6:42:06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 21 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 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216,042 股限制
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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