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7-17 18:42:15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1858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5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1.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且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4.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6.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7.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14:3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 16 号四合院文津厅
会议主持人:胡华强董事长
主要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主要人员并宣读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二、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三、逐项审议会议议案并回答股东问题
1. 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七、请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闭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动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管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分为《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1.《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2.《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1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决定权、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聚焦企业使命愿景,强化战略导向,构建面向助力战略有效实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
(二)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企业发展目标,突出价值贡献,强化目标绑定,构建适应企业发展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机制。
(三)坚持分类管理。聚焦企业差异管控,强化分类施策,构建与企业使命定位相适应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四)强化传导机制。聚焦激励约束对等,优化目标、考核、薪酬闭环管理,畅通责任与利益传导,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五)强化过程管控。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做细业绩薪酬
动态联动,实施企业负责人薪酬全过程管控。
(六)强化统筹兼顾。兼顾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力,优化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做好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全过程管理等。公司党委会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外部董事应对薪酬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定期对薪酬分配合理性开展评估。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中长期激励原则上为任期激励。
第六条 公司遵循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业绩贡献等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其中,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薪酬水平,由出版集团建议,按照公司治理程序确
定;公司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等其他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由公司报出版集团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治理程序确定。
第一节 年度薪酬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国科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挂钩,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一)基本年薪
(一)基本年薪
公司根据考核年度经营规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分为I、II档。
考核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总收入在15亿元以下时为I档,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年薪=1×上年度国科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岗位系数
考核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总收入在15亿元(含)以上时为II档,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年薪=2×上年度国科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岗位系数
1.上年度国科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国科控股根据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情况确定上年度国科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岗位系数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岗位系数为1.0,总经理岗位系数范围为0.9-1.0,其他负责人岗位系数应根据岗位职责在0.6-1.0范围内合理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分配系数
1.经营业绩考核系数
经营业绩考核系数按照《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2.分配系数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分配系数为1.0。总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分配系数根据其履职情况,在0-1.0范围内合理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审议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的董事会召开前,将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草案
报出版集团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并履行公司治理决策程序。
薪酬分配方案中,总经理的岗位系数、分配系数由董事长提议;副职负责人(不含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岗位系数、分配系数由总经理提议,其中财务总监的分配系数还需综合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岗位系数、分配系数由党委书记提议,其中纪委书记的分配系数还需综合上级党委、纪委对其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节 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在任期内本人年度薪酬总水平的10%以内,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期激励收入的核定方法为:
任期激励收入=Σ任期内党委书记、董事长年度薪酬×10%×任期考核系数。
任期考核系数根据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的百分比确定,分布在0-1之间。任期考核得分计算方式按照《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负责人的任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期激励收入标准乘以个人加权岗位系数和个人任职占任期比重后确定,计算方法如下:
其他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期激励收入×个人加权岗位系数×个人任职占任期比重。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分配草案,报送出版集团审核。出版集团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履行公司治理决策程序。
第三节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根据薪酬结构的功能定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实行差异化的支付方式,其中,基本年薪采取按月平均支付方式;绩效年薪采取预发与递延相结合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基本年薪为I档时,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的2倍按月平均预发;基本年薪为II档时,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的1倍按月平均预发。按月发放的基本年薪和预发绩效年薪合计不得超过上年度年薪月标准的70%。
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经考核确定绩效年薪后,递延的第一年度兑现绩效年薪的70%,该兑现额与绩效年薪预发额的差额,多退少补;第二年度兑现绩效年薪的20%,第三年度兑现绩效年薪的10%。在递延期间发生影响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事项的,应扣发递延的绩效年薪,不足的应追索扣回。
第十七条 第一年执行本办法时,企业负责人经年度业绩考核后确定的基本年薪与递延的第一年度应兑现的绩效年薪,扣减年度中按原制度已发放的薪酬总额的差额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