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53:37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79,50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79,503 股后的
股本 119,620,4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含税),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119,620,497 股*0.40 元/股=47,848,198.80 元。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实际转增总股数=119,620,497 股*0.40
股=47,848,198 股,转增后股本增至 167,848,198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向下取整所致)。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7,848,198.80 元/120,000,000 股×10 股=3.9873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
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 股=47,848,198 股/120,000,000 股×10 股=3.987349 股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87349 元)/(1+0.3987349)。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4,903 股后的股本
119,765,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7,906,038.8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
共计 47,906,039 股,转增后股本增至 167,906,039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79,503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379,503 股后的股本 119,620,4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7,848,198.8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7,848,198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79,503 股后的股本 119,620,4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7,848,19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79,503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
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56 陈宜顶
2 08*****114 上海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162 苗景赟
4 08*****158 上海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 (%)
限售条件 29,413,822 24.51 11,765,528 41,179,350 24.53
流通股
无限售条 90,586,178 75.49 36,082,670 126,668,848 75.47
件流通股
其中:回 379,503 0.32 0 379,503 0.23
购股份
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47,848,198 167,848,198 100.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八、差异化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
倍的变化情况
变动前持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 变动后持
股东名称 股数量 股比例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 (股)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宜顶及其
一致行动人苗景赟、上海百
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52,768,603 43.97 73,876,044 44.01
业(有限合伙)、上海百普
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导致的差异化转增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宜顶及其一致行动人苗景赟、上海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变动后上述主体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九、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167,848,198 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7378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披露;对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
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56.91 元/股(含)。
十、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8 号 5 号楼 2 层证券事
务部
2、咨询联系人:李鹏君
3、咨询电话:010-53395173
4、传真电话:4008875666-186366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