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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31:57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思新”)于近日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拟在江宁开发区建设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202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设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为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
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5年6月18日,南京思新以人民币18,490,000元竞得江宁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7月2日,南京思新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1212025CR0037。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受让人: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320115008006GB06415(NO.江宁 2025GY25)
3.宗地总面积:48,902.94平方米
4.宗地位置: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创新大道以北、文化谷东路以西地块
5.宗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30年,按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7.出让价款:人民币18,490,000元
8.出让价款支付:受让人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2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9,245,000元,付款时间:2025年8月1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9,245,000元,付款时间:2025年8月31日之前。

9.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思新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本次签署合同将有力地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为公司股东带来回报。本次签署合同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根据本次签署合同要求,南京思新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足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要求南京思新支付违约金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司及南京思新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合规。
(二)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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