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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7-03 18:07:49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七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4002 室
Address: Suite 4002, Tower 1, Lujiazui Century Financial Plaza, No.729 South Yanggao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7, P.R.C.
电话:(86 21) 61060889 传真(Fax):(86 21) 61060890
Tel;(86 21) 61060889 Fax;(86 21) 61060890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君泽君[2025]证券字 2023-017-5-1
致: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法本信息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法本信息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激励计划》、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监管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已得到法本信息如下保证:法本信息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及相关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或误导;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3、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做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法本信息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注销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一)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四)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八)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二)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五)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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