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23:17:42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
079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结果未出,重整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最终调查结果。如公司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四条“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的,重整事项能否继续推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因 2024 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公
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 2025 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80.83 万元,若 2025 年度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且经审计后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4、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5、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临时停产,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将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 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收到债权人提交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相关程序尚未启动,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马建林(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申请人已于近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提交对公
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
7、法院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及最终成功与否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8、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4.1 条
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7 月
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如后续发现前述已披露信息存在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其他需更正、补充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更正或补充信息;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如后续发现前述已披露信息存在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其他需更正、补充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更正或补充信息。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结果未出,重整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最终调查结果。如公司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四条“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的,重整事项能否继续推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因 2024 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 2025 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80.83 万元,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且经审计后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4、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5、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临时停产,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将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 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收到债权人提交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相关程序尚未启动,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马建林(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申请人已于近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提交对公
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
7、法院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及最终成功与否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
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8、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4.1 条
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9、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10、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1、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