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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吉大通信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02 18:58:07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与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党建工作......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39
第一节 通知...... 39
第二节 公告......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二章 附则......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与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由长春电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101123990323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学府经典小区第 9 幢 701 室
邮政编码:1300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2,570,03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做通信与信息数字技术综合服务专家,做通信网
络、数字社会、绿色低碳生活的卓越建设者。为客户,提供数字化、智慧化综合服务;为企业,推动价值增长、实现基业长青;为奋斗者,营造职业梦想成就的平台;为社会,贡献专业技术、践行责任担当。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农业管理;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对外承包工程;通讯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光纤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
工程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咨询策划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人力资源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劳务合作;职业中介活动;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份总数为 10,000,000 股,每股金额为
1 元,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吉林吉大控股有 净资产出资
1 限公司 300 30.00 2009.12.01
2 林佳云 96 9.6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3 金谊晶 49 4.9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4 杨华 49 4.9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5 于沆 49 4.9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6 乔元志 30 3.0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7 孙祾 30 3.0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8 李宝岩 30 3.0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9 张青山 30 3.0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10 任凤双 30 3.0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11 杨健 25 2.5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12 董淑云 25 2.5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13 佟敏 12 1.2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14 于立华 12 1.2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15 韩伟 12 1.2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16 杨永忠 12 1.20 净资产出资 2009.12.01
17 孟庆录 12 1.20 净资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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