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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26 16:39:1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内蒙新华
股票代码:603230
2025 年 7 月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5议案一:关于增补吕志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6
附件一:增补非独立董事简历 ...... 8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 11 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28 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增补吕志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补吕志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董事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增补。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收购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对
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有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有关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并由公司财
务资产管理部负责担保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办理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预计发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本次新 占上市公 是否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增担保 司最近一 担保预计有效期 关联 有反
负债率 余额 额度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比例
公司 全资、控 70%及以上 0 15,000 5.16% 自 2025 年第二次临 否 否
股子公司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0%以下 0 5,000 1.72% 自 2025 年第二次临 否 否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注:
1.授权期限及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生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进行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中涉及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后续公司将在其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时进行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增补非独立董事简历
吕志刚,1972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国籍,中共
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长。
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吕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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