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容知日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6-25 18:18:30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313 号
二○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313 号
致: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知日新”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实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容知日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容知日新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对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法律意见书》中直接援引的其他机构向容知日新出具的文件内容发表意见。
5、本所律师同意容知日新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容知日新作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容知日新已向本所律师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有副本与正本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所及本所律师也不对用作其他用途的后果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拟
定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翔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14.885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八)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
本 87,427,35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4.885-0.43=14.45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

2、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

容知日新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