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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6:47:34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即将届满,本次拟重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4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 年,主要用于补充经营周转需要,开具保函、银票、信用证、发放流贷等授信业务。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44,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对原综合授信及保证合同的更新及扩额,另新增担保额度为 22,000 万元人民币。
2、大津重工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2,000 万元人民币
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 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2,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全资子公司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金天然气”)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 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金额不超过(含)5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
公司 2025 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4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 3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 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71,789.19 346,609.24

负债总额 261,429.46 242,958.22
其中:银行贷款 32,325.60 24,640.37
流动负债 258,765.87 240,422.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10,359.73 103,651.01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7,310.47 337,245.87
净利润 6,606.02 21,834.04
2、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雷路 319 号 1 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纲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44.5566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节能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天然气销售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410.50 15,407.37
负债总额 11,854.28 9,893.03

其中:银行贷款 1,800.00 2,001.89
流动负债 11,854.28 9,893.0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5,556.22 5,514.34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480.19 6,803.79
净利润 54.89 -428.88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序号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2.1 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
确定:
2.1.1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
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1.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
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
2.1.3“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44,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债权人加盖公章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自本人签名并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序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3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
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2.4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
4.1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
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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