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8:23:38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截止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平,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 7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3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6 次会
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